安徽教师招考网相关[宣城师出] 信息“每日一练3月3日【2018安徽教师招考】——教育综合热门考点(125)”由师出教育发布 ,请多关注微信好友:18110934621。
一、单项选择题
1.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否则就是侵犯了学生的( )
A. 人身自由权 B. 人格尊严权 C. 身心健康权 D. 隐私权
2.教师通过展示实物、直观教具进行示范性试验,指导学生获取知识的方法的是( )。
A. 练习法 B. 演示法 C. 实验法 D. 参观法
3.将课程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这是( )。
A. 从课程制定者或管理制度角度划分的
B. 从课程的功能角度划分的
C. 从课程的组织核心角度划分的
D. 从课程的任务角度划分的
4.校本教研的核心要素是( )。
A.教育叙事、同伴互助和专家引领
B.自我反思、同伴互助和专家引领
C.案例、自我反思和同伴互助
D.教育叙事、自我反思和专家引领
5.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是( )。
A.感知教材,形成表象 B.理解教材,形成概念
C.运用知识,形成技能技巧 D.知识的巩固和保持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的是()。
A. 犯罪团伙化
B. 成员低龄化
C. 方式智能化
D. 流失生犯罪率有所下降
2.2011年6月7日,在全国高考第一场考试前,因郑某欠学校800元书费,学校带队老师刘某拒绝将准考证发给郑某。随后,郑某请人将1000元交给校长,才拿到准考证。但此时已超过进入考场的最后时间,郑某错过了第一场考试,其语文成绩被记为0分。2011年7月12日,郑某以侵犯其受教育权、发展权为由,将该中学及带队老师刘某告上法院。关于此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带队老师刘某的行为属于个人滥用职务的行为,与学校无关,因此该纠纷的责任应由刘某独自承担
B. 受教育权是教育法规中规定的一项权利,不适用民法,因此郑某不能采取民事诉讼的法律救济途径
C. 受教育权包括学习权和考试权,因扣押准考证导致学生延误考试,学校已经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D. 学校有义务将准考证发给郑某,无权扣押准考证,更不能以此要挟郑某还债,郑某可依法提出赔偿请求
三、辨析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最早颁布的一部教育法律。
2. 当在职教师出现违法行为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法限制或取消其教师资格。
四、论述题
教育本质上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试述教育的社会属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C
解析:学生作为公民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学校若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就侵犯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权。
2.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演示法的概念。
3. 【答案】D
解析:(1)从课程制定者或管理制度角度,可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2)从课程任务的角度,可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3)从课程功能的角度,可分为工具性课程、知识性课程、技能性课程、实践性课程。(4)从课程的组织核心角度,可分为学科课程、活动课程、综合课程等。
4. 【答案】B
解析:教师个人、教师集体、专业研究人员是校本教研的三个基本要素,共同构成了校本教研的三位体关系。教师个人的自我反思、教师集体的同伴互助、专业研究人员的专业引领是开展校本教研和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三种基本力量,它们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只有整合这三种基本力量,才能有效地促进校本教研的开展和教师的专业发展。
5.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教学过程的基本阶段(教学过程的结构)。按照教师组织教学活动中所要求实现的不同认识任务,可以将教学过程划分为:(1)引起学习动机;(2)领会知识;(3)巩固知识;(4)运用知识;(5)检查知识。其中,领会知识包括感知教材和理解教材,理解教材是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故本题选B。此外,还要注意不同的题目给的选项不同,如有的题目选项中没有“理解教材”这一选项,只有“领会知识”,那么答案就选“领会知识”即可。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C
解析:近几年,流失生犯罪人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所以,D项错误。
2. 【答案】CD
解析:(1)带队老师刘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此该纠纷的责任应由学校承担,则A项说法错误。(2)法律救济的渠道有四种:行政渠道、司法渠道、仲裁渠道和调解渠道。其中司法渠道又称诉讼渠道,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因此,郑某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的法律救济途径,则B项说法错误。(3)学生申请参加高考并且教育考试机构给予允许,构成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学生所在学校只是受教育考试机构委托发放准考证,因此学校无权因其与学生之间的民事纠纷扣发准考证。学校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郑某可依法提出赔偿请求,则C、D项正确。
三、辨析题
1.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我国最早颁布的一部教育法律为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决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2. 这种说法是正确的。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四、论述题
【答案】
(1)教育具有永恒性。教育是人类所特有的社会现象,它是一个永恒的范畴。(2)教育具有历史性。这种历史性在阶级社会中表现为阶级性。(3)教育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不能将其独立性绝对化,具体表现在:教育具有自身的继承关系,教育要受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教育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4)教育具有长期性,教育无论是从一个教育活动的完成,还是从一个个体的教育生长角度,其时间周期都比较长。(5)教育具有生产性,教育从来都是生产性活动,它跟其他生产活动相比,在对象、过程与结果等方面有自己的特殊性。(6)教育具有继承性,不同历史时期的教育都是前后相继,后一时期教育是对前一时期教育的继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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